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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行活動安全風險評估 堅決防止“帶病”舉辦
      ——寧夏加強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
      2023-08-30 07:30:29   
      2023-08-30 07:30:29    來源:寧夏日報

        近日,自治區黨委十三屆四次全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承辦者負責、政府監管”原則,提出了“確保不發生擁擠踩踏安全事故,確保不發生設施設備倒塌造成人員傷亡安全事故,確保不發生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堅決防范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各項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工作目標。

        8月29日,自治區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劉旭東介紹,近年來,我區平均每年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130余場次,參與人數約40萬人次。特別是今年以來,我區大型群眾性活動逐步恢復常態,通過近期各地陸續舉辦的大型活動來看,呈現出數量多、規格高、規模大等特點。大型群眾性活動的風險主要體現在:活動主辦方對活動安全風險評估不到位、安全方案不完善,活動現場安全秩序管理、活動參與人員規模控制不嚴格,造成擁擠踩踏;違規搭建超高設施、大量使用易燃物質、私拉亂接電線,造成垮塌、火災等安全事故。

        “我們充分認清當前形勢,提高政治站位,立足預防警務、主動防控,克服麻痹思想和經驗主義,認真總結大型活動安保工作經驗,強化與商務、文旅、體育等部門的協作聯動。”劉旭東說,為細化落實各項安保措施,公安機關做到“五個從嚴”,即從嚴安全許可、從嚴安全防范、從嚴安全監管、從嚴安全檢查、從嚴信息上報,確保我區各項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有序。

        《方案》首次明確了實行活動安全風險評估要求,按照“誰承辦、誰評估”的原則,由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組織專業人員或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活動各方因素進行綜合安全風險評估,出具報告。同時,進一步明確了主體責任,對大型活動進行科學、規范劃分,嚴格區分政府公共行為和民間行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原則,厘清安全管理責任。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主申辦的活動必須按照審批流程進行,公安機關主要負責監督、管理、指導工作。對商業性的大型活動,堅持“承辦者負責、政府監管”原則,督促承辦方依法申請安全許可,認真制定安保方案,細致開展風險評估,嚴格落實安保措施,對無承辦資質、安保措施不達標或無法排除安全隱患等問題的活動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許可,對擅自舉辦的,堅決依法予以取締、追責,堅決防止“帶病”舉辦。對僅是政府掛名主辦的活動,要嚴格督促具體承辦單位按要求進行報批,并落實承辦者安全責任,堅決制止商業活動捆綁政府的做法。

        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體育比賽、演唱會、音樂會等。“這是一項需要多部門配合協助、共同參與才能順利完成的任務,政府各監管部門必須樹立‘一盤棋’思想,根據活動的規模、形式、范圍等要素,公安、疾控醫療、應急管理、通信電力等專業力量協調配合,積極構建‘大安保’工作格局。”劉旭東說。政府各監管部門根據大型活動的組織規模、層次影響等,堅持主動提前介入,對活動方案、安保方案、應急救援方案等進行實地對照督導檢查,特別是對許可后的大型活動,嚴查細查活動場地、活動路線、安保力量、應急措施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等,及時發現問題,指導落實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活動立即叫停,堅決杜絕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記者 劉惠媛)

      【編輯】:王雪玲
      【責任編輯】: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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